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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11-26    作者:宁夏混凝土速凝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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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与潼关肉酱商标纠纷答记者问。**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讲,“逍遥镇”是一个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潼关中国汉堡”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的商家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适当使用地名。

有记者问:

逍遥镇和潼关中式汉堡的商标注册情况如何?如何看待逍遥镇与潼关肉酱商标纠纷?

回答: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辣汤协会已有效注册逍遥镇三个商标,即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于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逍遥镇第3436143号、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逍遥镇第3436141号、2009年4月7日注册的逍遥镇第4664367号。其中,3436141、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热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专用权。

潼关柔家磨是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经查,2015年12月14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中国汉堡”图形加文字标志,核准用于中国汉堡产品第30类。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经公告批准,将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为潼关柔嘉摩协会。

法律上,“逍遥镇”是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中国汉堡”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的商家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适当使用地名。

目前,**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商标纠纷,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妥善处理商标所有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文章来源于新华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宁夏混凝土速凝剂的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