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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纪公司数量激增的背后:乱象丛生 到处是坑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1-12-06    作者:银川灌浆料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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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人”因为10年1亿的违约金离职并不容易。

MCN机构签署混乱调查

●近年来,MCN机构(在线名人经纪公司)数量激增,2015年只有160家,2020年超过2.8万家。行业高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一些打着“培养网络名人”旗号圈钱的MCN机构、不合理的持股比例、“网络名人”离职面临天价违约金等乱象。

●一些MCN组织专门直播该节目。签合同时,他们提议每月播出60小时的节目,以获得基本工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后台要达到多少受众,日均礼物收入要达到多少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主播连基本工资都拿不到,更别说提成了。

●MCN机构和网络名人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双方共赢,而不是试图压倒一方。目前,MCN机构签约乱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本报见习记者孙天骄

□本报记者文

上交账号和署名权,签订期限过长的合同,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这是北京律师恒力与MCN某机构(在线名人经纪公司)谈合作意向时的经历。

恒力从事娱乐圈研究多年,因为经常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发表原创文章。近年来,他收到了来自30多个MCN组织的橄榄枝,希望让他成为“网络名人”。然而,MCN机构单方面提出的一系列不平等要求让恒力感到无语。

金盾影视中心导演、制片人李指出,机构是影视经纪公司的延伸,其经营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垄断人才,将收入分成28%甚至19%“倒挂”劳动报酬和制造话题进行宣传,而机构门槛相对较低,近年来发展迅速,容易滋生更多乱象,需要整顿。

根据公开数据,自2015年以来,MCN机构的数量一直在增加。2015年,中国的MCN机构只有160家;2018年增至5000人;2020年超过2.8万。

数量激增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混乱,如何治理?《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围绕这一话题进行了调查。

累计工作比例不合理

离职面临天价违约金。

不久前,来自山西太原的年轻人陈晓薇从MCN的一个组织辞职。虽然“网上名人”的梦想破灭了,但他松了一口气——他终于脱身了。

今年2月,有着“网红”梦想的陈晓薇,在朋友的推荐下,与MCN一家机构签约。

起初,陈晓薇成为了一个制作短视频推荐产品的“达人”,收到了一些信息流的广告,比如牙膏、磨砂膏、面膜等等。后来连续几周都没有业务清单。由于经济压力,他从公司接手了一个生命科学账号,并承担了编辑、导演和运营的任务。没过多久,这个账号就涨了近40万粉丝,互动活跃起来。

“但无论是做‘达人’还是运营视频号,无论卖出多少商品,增加多少互动,我都拿不到任何额外的收入。除了月薪3000元的基本工资,其他所有收入都靠广告提成,怎么提成完全由公司决定。”陈晓薇说。

他告诉记者,在这个MCN组织中,有很多人比他差。一些刚从艺术学校毕业的年轻人专门做无货直播。除非有大量粉丝愿意在直播期间刷礼物,否则只能拿到基本工资,一个月2000元。

但是每个人的工作量都很大。“每天直播需要8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播什么产品没有选择。都是公司选的产品,评论也差不多。”陈晓薇说,此外,公司要求每个主播每天都要拍摄一段视频,而主播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

陈晓薇很幸运,因为他能够顺利离职。

想离开的人很多,但是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很难离开。视频博主@ Lynne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4月的**,同学@ Lynne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自己在签约MCN组织后面临一系列困难,这让他“无法继续制作视频”。这些困境包括:公司坚持在视频中投放商品广告,签约后没有拿到承诺的运营资源,也没有提供任何工资。他拒绝投放广告后,被公司要求300万元天价罚款。

随后,同一个视频网站的很多博主也发布了与MCN机构纠纷的视频,违约金的高额赔偿是他们反复提到的问题。很多博主表示:被天价违约金吓到了,只能选择继续忍耐。

那么,既然收益分成这么不合理,违约金这么高,为什么还有很多人签这样的合同呢?

“有些年轻人一开始看经纪公司的资源,即使收入占比低。没想到,资源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多,或者根本用不上。时间长了,当你意识到要解约的时候,只能怕违约金高。”李对说道。在这方面,他已经司空见惯。他曾经认识一个艺术学校的大学生,毕业前和经纪公司签了合同。合同签订10年,违约金1亿元。

李告诉记者,一些不良经纪公司看中了这里的“逻辑”,反而把它当成了自己赚钱的方式——通过收取违约金来维持公司的发展。“那些不良经纪公司故意压榨承包商,让对方离职支付高额违约金。”

可以申请酌情减少违约金。

关于所有权的补偿有很多争议。

在恒力看来,MCN机构将收益分成28%和19%显然是不合理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高额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他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约金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实际损失,但一般不超过损失的30%。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并考虑合同履行情况作出裁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认为,基于合同自由的理念和原则,MCN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签约人可以签订10年以上的合同,并约定高额违约金。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该类合同涉及“网络名人”的职业自由,应承认其有权解除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MCN机构的各种培训推广费用。当违约金过高时,“网络名人”可以请求法院酌情降低违约金。

不仅仅是违约金高的问题。据记者调查,“网上名人”要想离开MCN,将面临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账号归属问题。

去年5月,美食博主“香香争夺战”发布视频称,由于与签约的MCN机构发生纠纷,在他提出与该机构解约后,后者冻结了他的部分社交媒体账号。这个拥有400多万粉丝的视频账号,自去年5月25日双方未能就账号归属问题进行讨论以来,一直没有更新。.后,博主放弃了“湘乡战役”的账号,注册了一个名为“拜托潇湘哥”的新账号,白手起家做起了视频生意。

“无论是MCN机构还是‘网上名人’个人,他们兴趣的核心在于他们的账号。从我代理案件的经验来看,如果个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通过支付更多的钱来要回自己的账户,那么大部分当事人都是愿意的。”明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律师李振武说。

李振武认为,账户归属问题是目前法律没有妥善解决的难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基于对账户的个人依附,以及该账户利益.大化的考虑,将账户判给“网络名人”更为合理;而“网络名人”则需要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多拿一笔钱“赎回”账户。

“实践中不可避免的‘用钱买账’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MCN机构关于高额违约金的规定;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只能确定账户的归属,但账户的价值难以估计,这也导致了即使账户判给了‘网络名人’,双方也无法就赔偿金额发生争执的可能性。”李振武说。

所有权问题也深深触动了恒力。

几年前,MCN一家机构想签下一位漫画家朋友成为其“网上名人”,并声称未来会利用各种资源大力推广其漫画。恒力查阅了对方发来的合同,发现对方表示本合同为委托创作合同,即公司委托漫画家创作漫画,漫画..归公司所有。

“此外,营销限制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只有漫画在互联网上复制传播并以实体书形式出版的许可费才会划分给漫画家,其他影视改编及衍生开发收入归公司所有。后者恰恰是一部作品收入的“大头”。更可气的是,合同要求漫画家放弃署名权,漫画由××漫画社作为‘主编’署名。”恒力说。

在恒力看来,这份合同显然是一种“欺软怕硬”。一旦签了,麻烦无穷。

行业发展太快,好坏参半。

打着培养网络名人的旗号圈钱。

林慧娴在浙江杭州的一家大型MCN组织工作。谈及合同时,她告诉记者:“一般来说,MCN机构采用标准模板合同,比例、合同期限、义务等条款都差不多。除非签订‘网上名人’在网上有一定的名气,或者达到一定的粉丝数量,才有可能影响合同内容,让机构在条件上做出让步。”

在林慧看来,MCN机构负面新闻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发展过快,MCN机构鱼龙混杂,一些资源和资质较差的小公司在签约“网上名人”和运营账户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合规的情况。

作为一个圈内人,林慧知道一些MCN组织挖的“坑”——例如,一些MCN组织专门做直播节目,而这个板块的基础人口.多,通常有大量的“业余”主播。签约时公司可能会提出每月直播60小时拿底薪,看似很容易做到,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后台需要达到多少受众,平均每天的礼物收入需要达到多少,甚至公司刷流量花的钱都要算到主播头上。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主播连基本工资都拿不到,更别说提成了。

“也有一些MCN小组织打着“培养网络名人”的旗号圈钱。对于正规的MCN机构来说,通常都有一套系统的培训流程,会邀请业内**人士线上线下授课,培训结束后也不会承诺能进多少钱的机构,成为其“红人”。一般主动上门,主动提出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签约‘画饼’未来发展的人,都是骗钱。”林慧说,仍然有很多空壳公司,甚至没有线下办公空间,所以他开始招聘主播。

拥有300多万粉丝的微博博主@施里芬(以下简称施里芬)今年成立了一个MCN组织。身份转变后,石对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了解。在他看来,“网上名人”与其MCN机构之间存在很多争议,因为这个行业在双方的不平等地位下容易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他解释说,商家在线下找门户或投放广告的成本非常高,而线上名人凭借自身的个人魅力和个人生产力与粉丝建立了牢固的联系,构成了低成本优势。MCN组织只有长期使用低成本模式才能获得.大的利益。在博主粉丝规模还很小的时候,商业资源需要公司来获取。说到权力,越来越多的资源直接找博主,对MCN机构的利用越来越小,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

“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一些被外人视为‘坑’的条款,实际上是MCN机构的风险导向行为。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注销风险,博主不更新的风险,博主创作能力耗尽的风险,公司只能收取巨额的渠道租金。”石表示,这些风险导向的行为肯定会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这是行业自身经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的正常现象。

据记者采访的多位..表示,MCN机构与网络名人纠纷频发,与行业快速发展但缺乏统一标准、准入标准不明确、义务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因素有关。

“MCN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资源、服务和专业水平等。,但市场上大多数MCN机构不具备这些竞争力。”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潮说。

综合治理形成双赢。

网上名人签合同时一定要做背景调查。

针对MCN事业单位存在的一些乱象,相关部门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今年9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从获得许可、与表演者签订协议、加强签约网络主播管理培训等六个方面规定了MCN机构的义务。同时,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理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理主播层层责任传导机制,促进网络演出行业健康发展。

前不久,**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明星、经纪公司(工作室)、粉丝群体(后援会)、MCN机构等账户和主体管理。同时,要求网站平台建立健全娱乐明星在线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机制。

受访..认为,MCN机构和网络名人之间的理想关系应该是双方共赢,而不是试图压倒一方。

任潮认为,行业主要参与者应出台自律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成立专门委员会争取政策支持和行业培训,解决MCN机构在商业变现、人才孵化、内容创新等方面的问题和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召开评选会制定“白名单”,综合评估MCN机构的基本资质、投放能力和综合表现,动态调整“白名单”,通过报名评审为“网上名人”提供**选择。

从MCN机构自身合规的角度,李振武建议,首先部门之间的分工要更加明确,内容策划、账号运营、平台公关、舆情监测等。应由不同类别的专业人员完成;其次,要建立一套**的制度流程,并在书面记录中留下痕迹,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冲突。

就“网络名人”而言,如何规避风险?

林慧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一个建议:“要想有效避开‘坑’,还是需要睁大眼睛多做功课,尽量找行业内有名的MCN机构,做好背景调查。”

史特别提醒,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竞业限制。有些公司会认同博主的说法,合同终止后几年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这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极为不利。

在“坑”的情况下,谢鸿飞指出,一些不合规的MCN组织利用其优势地位与“网络名人”订立合同,明显不公平订立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平衡。“网络名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百五十一条主张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除。MCN组织使用格式合同,条款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视为无效或者无效。

“MCN机构与‘网络名人’的关系,是诞生于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社会关系。目前,MCN机构签约乱象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谢鸿飞说。

(本文中陈晓薇·林慧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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